原来联合国大会是这么定义恐怖主义的!
2008-04-09 09:31:50.0
第一章 恐怖主义

重申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、某一群人或特定的人之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,不论引用何种政治、思想、意识形态、种族、人种、宗教或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理由,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可辩护的.
--联合国大会决议《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》,1996年

看了上面的定义,我想稍有点头脑的都会明白西藏所发生的事到底是什么性质了吧!“不论引用何种政治、思想、意识形态、种族、人种、宗教或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理由,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可辩护的.”

如果有西方的白人看到这个贴,而碰巧你又懂中文,我想对你说:非常不幸,您被你自己国家的政客和媒体给蒙蔽了。

下面是几张路透社发的暴乱时的图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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